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班级辅导员及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电职院〔2013〕179号),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资格复查工作。各班级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辅导员为组长,成员为学生代表,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体班级成员中公示。
2. 复查工作。请各班级按《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对上学期已进行认定的班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评议认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4〕13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因此,已获助学金的同学如在本次资格复查中被取消贫困生资格,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不再调整给其他同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上学期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如不被取消资格,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等次与上学期一样。
4.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要做到100%资助,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取消其受助资格。如确实因某种原因要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贫困生资格及其助学金资格的,系部要作出情况说明,学生签自动放弃助学金说明,否则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其资助问题。
5.复查情况请及时上报。同时核对受助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银行卡号等信息。
本项工作上报材料于2018年3月2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系部。
能源动力与发电工程系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