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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

发布日期:2018-03-07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为了做好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开行桂发〔2011〕124号)中高校有义务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严格管理。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督促其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的规定,现就做好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生源地贷款学生档案,抓好诚信教育。

39日至45日,班级

组织2018届毕业班辅导员督促、指导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根据附件1名单)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信息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修改、补充个人信息及提交毕业确认申请详见《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操作流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在贷款系统(后台)完成毕业确认审核操作。
    2018届贷款学生如有退学、留级、休学等情况,各系要按要求填写好2018届贷款毕业生学籍异动表,于4月13日前报到系部。

二、班级组织核对毕业确认表信息,报送毕业确认表。

46日至427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完成毕业确认审核操作后,将通过毕业确认审核的名单导出下发各班级,由各班级组织这些学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学生自行登录系统打印(一式三份),然后签字按右手大拇指印。各系于5月4日前将本系贷款毕业生签字确认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份)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放入学生档案袋,一份贷款毕业生自留。如毕业在外求职实习,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捺印后的毕业确认表寄回系部,由系部统一上交。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材料,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5月5日至5月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报送的毕业确认表,并将通过毕业确认的情况反馈给

毕业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521日,逾期不办理。对于未完成毕业确认贷款毕业生,能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应暂缓发放毕业证。

四、注意:

1、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可提示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学生应及时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办理提前还款也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后越早进行提前还款的,承担的利息越少。

2、每年11月21日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3、有意向继续攻读本科的学生,同样要进行毕业确认,提示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能源动力与发电工程系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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