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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现将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如下安排,请转发通知到2016级、2017级各班学生。根据《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8]16号文件)中关于“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文件精神,2018-2019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需要再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即缴费证明),由学生自行申请符合自身情况的贷款额度。

其他工作要求如下:

一、续贷学生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工作安排,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继续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暑假期间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手续。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且不低于200个字符,续贷声明的填写请务必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

后续工作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附件1)。

二、首贷学生

  为便于统一开展助学贷款前期工作,对于在校生首贷(以前未办理过)的同学,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资助机构办理预申请工作,我院不再开展预申请工作。因此,有需求的首贷款学生,请在放假期间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是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精准识别后,临时出现困难的,应由村委会(街道办)出具证明,乡镇审核盖章。其他事项请参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三、校内材料上报要求:

所有申请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能源动力与发电工程系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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